繼承來的獲配股利要算誰的?看「這一天」決定是繳遺產稅還是綜所稅!

一、給繼承人看得懂的一段話摘要

爸媽過世留下股票,之後收到的現金股利,到底算遺產還是繼承人的收入?
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給出唯一判斷標準:看「除權(息)交易日」是在過世之前還是之後。

  • 除息日在過世前: 這筆錢算爸爸的「遺產」,要繳遺產稅。
  • 除息日在過世後: 這筆錢算子女的「所得」,要繳綜合所得稅。

千萬別以為「錢是過世後才匯進戶頭」就自動算是子女的!

二、重點整理:兩個時間點決定課稅方式

判斷的關鍵不在於「錢什麼時候入帳(發放日)」,而在於「權利什麼時候取得(除息日)」。

【一秒判斷表:股利歸屬誰?】

比較項目 情況 A:除息日在死亡日「之前」 情況 B:除息日在死亡日「之後」
時間軸 除息日死亡日 ➝ 發放日 死亡日除息日 ➝ 發放日
權利狀態 往生者生前已取得領取權利,只是還沒入帳。 往生時尚未除息,權利尚未發生;由繼承股票的人享有。
財產屬性 遺產債權 (應收股利) 投資所得 (股利所得)
申報稅目 遺產稅 綜合所得稅
納稅義務人 被繼承人 (併入遺產總額) 繼承人 (誰繼承股票就算誰的)

官方實例解析

案例一:先除息、後過世 (繳遺產稅)

  • 時間點: A 公司 6/20 除息 ➝ 甲君 7/1 過世 ➝ A 公司 7/18 發錢
  • 解析: 雖然錢是過世後才發,但 6/20 除息時甲君還沒過世,這筆股
                利是他「該拿而沒拿」的錢,屬於「對公司的債權」。
  • 結果: 必須列入甲君的遺產總額申報。

案例二:先過世、後除息 (繳綜所稅)

  • 時間點: 乙君 6/1 過世 ➝ A 公司 6/20 除息 ➝ A 公司 7/18 發錢
  • 解析: 乙君過世當下,股票還沒除息。後來除息產生的股利,是股票
                的新主人(繼承人)所享有的孳息。
  • 結果: 繼承人拿到這筆錢,要併入自己的綜合所得稅申報。

三、會計師小提醒

  1. 最大的誤區:只看「發放日」

很多家屬直覺認為:「錢匯進來的時候爸爸已經不在了,這當然是我的錢啊!」

錯! 稅法看的是「除權(息)交易日」。只要除息日那天長輩還健在,那筆股利就是他的遺產。請務必去查詢該檔股票當年度的除息日期。

  1. 申報遺產稅的「隱形地雷」

如果是情況 A(屬遺產),在填寫遺產稅申報書時,除了把「股票」填進去,千萬別忘了多填一筆「應收股利」的債權。

很多繼承人漏了這筆,結果被國稅局視為漏報遺產,除了補稅還會被罰鍰。

  1. 稅負成本大不同
  • 遺產稅: 稅率 10% 起跳(有免稅額及扣除額)。
  • 綜所稅: 股利所得可能採 28% 分開計稅,或併入綜所稅累進稅率(最高 40%)。
    如果股利金額龐大,被歸類為「遺產」還是「所得」,對荷包的影響可能差很多。在申報前確認清楚,才能避免日後爭議。
  1. 現金與股票股利都適用嗎?

    是的,判斷邏輯完全相同。 差別只在於專有名詞:現金股利看**「除息日」,股票股利看「除權日」。 特別注意的是,若是「股票股利」被歸類為繼承人的所得,依現行稅法,通常是以「面額(每股 10 元)」**計算所得額,而非以市價計算,這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會有很大的稅基差異。

 

四、相關法令整理

法規名稱 相關條文 重點說明
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 條、第 14 條 遺產範圍

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之財產(含動產、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,如應收債權)皆屬遺產。

所得稅法 第 14 條 營利所得

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,屬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營利所得類別。



五、官方新聞稿原文

(以下內容引用自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聞稿,實際適用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)

標題:繼承上市(櫃)股票所獲配的股利,該如何報稅?
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的上市、上櫃公司股票,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,屬被繼承人的遺產,應申報遺產稅,至於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後,收到上市、上櫃公司發放的股利,應確認「繼承事實發生日」與「上市(櫃)股票除權(息)交易日」2個時點的先後順序,按「被繼承人遺產債權(應收股利)」或「繼承人股利所得」申報納稅。

該局舉例說明,

(例一): 甲君於113年7月1日死亡,遺有A上市公司股票,A公司公告的除息交易日為113年6月20日,股利發放日為113年7月18日。甲君死亡時,A公司股票已公告除息,因公告的除息交易日在甲君死亡日之前,甲君取得配發現金股利的權利,該應領未領的現金股利,屬被繼承人甲君的遺產債權,繼承人應按債權額併入甲君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。

(例二): 乙君於113年6月1日死亡,遺有A上市公司股票,因A公司公告的除息交易日113年6月20日,係在乙君死亡日之後,A公司113年7月18日發放的現金股利,屬於繼承人的股利所得,應由繼承人依法辦妥遺產分割,再併入繼承該股票的繼承人領取股利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申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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