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給老闆看得懂的一段話摘要
公司發票弄丟了別慌,但動作要快!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,處理方式取決於發票是「全新的」還是「開過的」。
空白發票遺失:必須「當天」向國稅局申報核銷,以免被有心人士拿去亂開。
已開立發票遺失:不用驚動國稅局,只要找交易對象提供「影本並蓋章」,就能當作原始憑證。
當然,最根本的解方還是導入電子發票,資料上雲端,從此沒有「弄丟」這回事。
二、重點整理
- 狀況一:遺失「空白未使用」的發票 (最緊急!)
- 風險: 國稅局最怕這類發票流出去被做成「假發票」販售。
- 做法: 應「立即」向所屬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報核銷。
- 申報內容: 敘明遺失原因、發票種類(如三聯式)、字軌號碼範圍。
- 狀況二:遺失「已開立」的發票 (補救憑證即可)
這要看是誰弄丟的,補救方式稍微不同:
| 遺失者 | 遺失了哪一聯 | 補救 SOP (替代憑證) |
| 賣方 (開立者) | 存根聯 (店家留底用) |
向買方借「收執聯」影印,並請買方在影本上蓋章證明。 |
| 買方 (消費者) | 扣抵聯 / 收執聯 (報帳用) |
方法 A:向賣方借「存根聯」影印,請賣方蓋章。 方法 B:拿自己手邊還在的另一聯影印,並蓋自己公司的章證明。 |
長期解方:導入電子發票
- 優勢: 存根聯、收執聯通通雲端化。
- 效益: 不怕火災、受潮、遺失,且資料直接串接申報系統,省去整理紙
本的人力成本與風險。
三、會計師小提醒
- 找不到消費者怎麼辦?
如果是開給公司的發票(B2B),找對方影印很簡單;但如果是超商、餐飲業,消費者是路人,遺失存根聯根本找不到人,怎麼辦?
- 絕對不能「不報稅」: 這是大忌。只要您的銷售額如實申報、稅金照繳
,國稅局通常不會過度刁難。
- 補救措施: 請列印 POS 機的交易明細或內部帳冊紀錄,寫一份說明書
(切結書)向國稅局報備:「因遺失存根聯無法取得買受人
影本,但銷售額已如實申報」。
- 罰則: 雖然依《稅捐稽徵法》第 44 條,未保存憑證可能有 5% 罰鍰,但
只要「主動報備」且「無短漏稅款」,實務上國稅局多會視情節
輕微處理。
- 為什麼建議收到發票先「掃描/拍照」?
這是一個風險管理的備份動作,並不是說掃描了就可以把紙本丟掉(除非您有向國稅局申請電子保存核准)。
掃描/拍照的目的是「建立索引」。如果不小心弄丟紙本發票:
- 有照片,您才知道是「哪一家(統編)」開的、「發票號碼」是多少。
- 知道這些資訊,您才有辦法打電話回去請對方幫忙影印;如果連跟誰買的都忘了,那就真的神仙難救了。
- 空白發票遺失,千萬別拖!
很多行政人員怕被老闆罵,會想要「再找找看」。
千萬不要拖! 因為如果這組空白發票被不法集團撿走,開立了幾千萬的假交易,而你沒有事先報備核銷,公司可能會被捲入虛設行號或幫助逃漏稅的刑事案件。先報備核銷,就算後來找到了,也只是作廢而已,風險最小。
四、相關法令整理
| 法規名稱 | 關鍵條文 | 重點說明 |
|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| 第 23 條 | 這是本案的核心法條。明確規定: 1. 空白的:要寫報告跟國稅局說號碼。 2. 開過的:要找對方影印並蓋章,這張影本就等 於正本。 |
| 營業稅法 | 第 33 條、施行細則38條 | 法規允許在原始憑證遺失時,使用符合規定的「影本」來申報扣抵銷項稅額。只要程序完備(有蓋章),權益不受影響。 |
| 稅捐稽徵法 | 第 44 條 | 營利事業有義務保存交易憑證。如果遺失了卻不做補救(沒取得影本),被查到會被處以罰鍰(通常是查明金額的 5%)。 |
五、官方新聞稿原文
(以下內容引用自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稿)
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補救方法
某公司會計王小姐剛去農會購買公司統一發票,回辦公室後卻遍尋不著,不小心遺失新購未使用的空白統一發票,後續要怎麼處理呢?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,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3條規定,區分所遺失之統一發票為空白未開立或已開立,按下列三種情形處理:
一、遺失空白未使用的統一發票: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的統一發票種類、字軌號碼,向國稅局申報核銷。
二、遺失已開立的統一發票:
(一)若是「賣方」遺失存根聯,可以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替代。
(二)若是「買方」遺失扣抵聯或收執聯,可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,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,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。
鑑於電子發票已推廣多時,且資料儲存於雲端,可避免遺失紙本統一發票的風險,既安全又有保障,該局籲請營業人儘速導入電子發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