店家收現金不開發票?國稅局:刷卡或付現都要開,切勿選擇性漏稅!

一、給老闆看得懂的一段話摘要
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:只要是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,銷售貨物或勞務時,無論顧客是「刷卡」還是「付現」,都必須開立發票。切勿因為現金交易沒有金流紀錄就心存僥倖。國稅局現今查核技術精進(如大數據比對),一旦被查獲「選擇性開立發票」,不僅要補繳稅款,還會面臨罰鍰,得不償失。

二、重點整理

  1. 開發票與「付款方式」無關
    營業稅法的規定是針對「銷售行為」。只要交易成立,不論客人是用現金、信用卡、LINE Pay 或轉帳,老闆都有義務開立發票。
  2. 常見違規:只對刷卡客開發票
    部分店家誤以為「刷卡有銀行紀錄跑不掉才要開,現金國稅局查不到不用開」。國稅局已明確指出,這種「選擇性開立」屬於惡意漏稅行為。
  3. 國稅局查稅手段進化
    別以為現金收入查不到!國稅局可透過:

    • 進銷項勾稽: 你的進貨量這麼大,申報的銷售額卻很低?
    • 同業利潤標準: 你的毛利明顯低於同業平均?
    • 支付工具比對: 刷卡佔比異常高,現金佔比不合理地低?
  4. 違規後果:連補帶罰
    • 補稅: 補繳原本逃漏的營業稅(5%)。
    • 所得稅連動: 營業額提高,連帶影響營所稅與個人綜所稅。
    • 罰鍰: 依《稅捐稽徵法》或《營業稅法》處以罰鍰。

三、會計師小提醒

  1. 破解老闆的常見迷思

很多老闆會問:「客人就沒有要發票啊,我也沒給他統編,這樣還要開嗎?」

答案是:要。

發票是政府控管稅收的憑證,不是客人要不要的問題。客人不要發票,您還是得開出來(可捐贈或依規定處理),絕對不能「直接不開」。

  1. 風險在哪裡?

現金漏開發票最大的風險往往來自**「內部檢舉」與「消費者檢舉」**。

  • 消費者: 買了東西發現沒發票,隨手向國稅局檢舉(現在檢舉很方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便)。
  • 員工: 離職員工若知道公司長期逃漏稅,常成為查稅的突破口。
  1. 建議老闆可以怎麼做?
  • 建立SOP: 強制規定收銀台「見錢(或見卡)即開票」。
  • 定期檢視: 請會計師協助檢視每期的「現金/信用卡」銷售比例,是否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偏離同業常態,避免成為國稅局電腦選案的對象。
  • 主動補報: 若過去有大量漏開情形,建議在被查獲前,諮詢專業會計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師進行「自動補報補繳」,可免予處罰。

四、相關法令整理

若您想深入了解法源依據,以下是本案相關條文:

法規名稱 相關條文 重點說明
營業稅法 第 32 條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,應依本法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。
營業稅法 第 51 條 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,除追繳稅款外,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。
稅捐稽徵法 第 44 條 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者,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者,應就其未給與憑證、未取得憑證,經查明認定之總額,處5%罰鍰。
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規範發票開立之時限、種類及應記載事項,不得因付款方式不同而免除開立義務。

五、官方新聞稿原文

(以下內容引用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聞稿)

商家不論刷卡或付現 發票不能少
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商家,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,不論顧客選擇刷信用卡或支付現金,均應誠實開立發票,切勿以為現金交易不會留下紀錄,只單就信用卡交易開立發票;此種依消費者付款方式選擇性開立發票作法,一旦被查獲,除補繳稅款,還會吃上罰單。

南區國稅局指出,納稅是國民應盡義務,部分業者對刷卡付款者通常會主動開立發票,但對於現金交易,卻誤以為國稅局無法追查,常心存僥倖,消極不開發票;該局近年持續精進各種查核技術,讓逃漏稅者無所遁形,也提醒營業人,無論消費者結帳是採刷卡或付現均應誠實開立發票,以免受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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