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給老闆看得懂的一段話摘要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:只要是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,銷售貨物或勞務時,無論顧客是「刷卡」還是「付現」,都必須開立發票。切勿因為現金交易沒有金流紀錄就心存僥倖。國稅局現今查核技術精進(如大數據比對),一旦被查獲「選擇性開立發票」,不僅要補繳稅款,還會面臨罰鍰,得不償失。
二、重點整理
- 開發票與「付款方式」無關
營業稅法的規定是針對「銷售行為」。只要交易成立,不論客人是用現金、信用卡、LINE Pay 或轉帳,老闆都有義務開立發票。 - 常見違規:只對刷卡客開發票
部分店家誤以為「刷卡有銀行紀錄跑不掉才要開,現金國稅局查不到不用開」。國稅局已明確指出,這種「選擇性開立」屬於惡意漏稅行為。 - 國稅局查稅手段進化
別以為現金收入查不到!國稅局可透過:- 進銷項勾稽: 你的進貨量這麼大,申報的銷售額卻很低?
- 同業利潤標準: 你的毛利明顯低於同業平均?
- 支付工具比對: 刷卡佔比異常高,現金佔比不合理地低?
- 違規後果:連補帶罰
- 補稅: 補繳原本逃漏的營業稅(5%)。
- 所得稅連動: 營業額提高,連帶影響營所稅與個人綜所稅。
- 罰鍰: 依《稅捐稽徵法》或《營業稅法》處以罰鍰。
三、會計師小提醒
- 破解老闆的常見迷思
很多老闆會問:「客人就沒有要發票啊,我也沒給他統編,這樣還要開嗎?」
答案是:要。
發票是政府控管稅收的憑證,不是客人要不要的問題。客人不要發票,您還是得開出來(可捐贈或依規定處理),絕對不能「直接不開」。
- 風險在哪裡?
現金漏開發票最大的風險往往來自**「內部檢舉」與「消費者檢舉」**。
- 消費者: 買了東西發現沒發票,隨手向國稅局檢舉(現在檢舉很方
便)。 - 員工: 離職員工若知道公司長期逃漏稅,常成為查稅的突破口。
- 建議老闆可以怎麼做?
- 建立SOP: 強制規定收銀台「見錢(或見卡)即開票」。
- 定期檢視: 請會計師協助檢視每期的「現金/信用卡」銷售比例,是否
偏離同業常態,避免成為國稅局電腦選案的對象。 - 主動補報: 若過去有大量漏開情形,建議在被查獲前,諮詢專業會計
師進行「自動補報補繳」,可免予處罰。
四、相關法令整理
若您想深入了解法源依據,以下是本案相關條文:
| 法規名稱 | 相關條文 | 重點說明 |
| 營業稅法 | 第 32 條 |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,應依本法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。 |
| 營業稅法 | 第 51 條 | 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,除追繳稅款外,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。 |
| 稅捐稽徵法 | 第 44 條 | 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者,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者,應就其未給與憑證、未取得憑證,經查明認定之總額,處5%罰鍰。 |
|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| — | 規範發票開立之時限、種類及應記載事項,不得因付款方式不同而免除開立義務。 |
五、官方新聞稿原文
(以下內容引用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聞稿)
商家不論刷卡或付現 發票不能少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商家,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,不論顧客選擇刷信用卡或支付現金,均應誠實開立發票,切勿以為現金交易不會留下紀錄,只單就信用卡交易開立發票;此種依消費者付款方式選擇性開立發票作法,一旦被查獲,除補繳稅款,還會吃上罰單。
南區國稅局指出,納稅是國民應盡義務,部分業者對刷卡付款者通常會主動開立發票,但對於現金交易,卻誤以為國稅局無法追查,常心存僥倖,消極不開發票;該局近年持續精進各種查核技術,讓逃漏稅者無所遁形,也提醒營業人,無論消費者結帳是採刷卡或付現均應誠實開立發票,以免受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