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ervice
投資公司顧問服務
資產管理 × 股權投資規劃 × 所得稅試算
我們專注於協助高資產個人與法人建立或優化投資架構,
提供從設立投資公司到後續帳務、稅務的全方位顧問服務:
◎ 協助設立投資公司,設計最適持股結構(法人持股 vs 個人持股)
◎ 股權轉讓、增資減資、股票抵繳等交易的稅務處理與試算
◎ 年度股利分配的所得稅負評估與模擬
◎ 規劃投資人與投資標的之間的資金往來與資產帳務管理
◎ 支援境外控股架構或家族控股架構的財務顧問服務
特別適用對象:
高資產投資人/家族辦公室/創業者資產重組/VC基金投資架構
投資公司持股與個人持股所得稅試算
投資公司 FAQ
A:法律上投資公司不是一個特別的公司種類,一樣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。名稱不一定要有「投資」兩字,重點是營業項目必須載明「投資」相關業務。
A:公司法已無硬性標準,但資本額是一個重要的「策略工具」。
- 投資計畫: 資本額至少應涵蓋最初最大筆投資金額,避免大額「股東往來」被國稅局質疑資金來源。
- 銀行與授信: 若有融資需求,建議資本額至少 新台幣 500 萬元以上,以建立基本信用。
- 實務需求: 資本額應足以支應公司成立初期的基本營運開銷(如辦公室租金、會計師服務費、設立登記費用等),確保初期營運的合理性。
A:可以,只要營業項目有登記即可。 但一旦開始對外收「管理費、顧問費、租金」等收入,就會涉及發票與營業稅,帳務複雜度會提高。
A:可以。 但該房屋的稅率會從「自用住宅」轉為「營業用」,房屋稅和地價稅會增加 2~3 倍以上。可申請**「部分面積」營業**(例如只用 1/6 的面積),作為稅率優化方案。
A:可以。 但轉移時必須按照**「市價」交易**,否則價差會被認定為個人**「贈與」**。轉讓股票時,無論盈虧,都必須支付 0.3% 的證券交易稅。
A:基本上不需要。 投資公司主要收入為「股利收入」和「證券交易所得」,依據法規均不在營業稅課徵範圍,故不需要開立發票。
A:是真的! 前提是您必須是**「專營」投資公司(收入僅來自股利與證券交易),可向國稅局申請「免予申報」**營業稅。
A:當公司有「業外收入」或「變賣資產」時。 例如:賣掉公司名下的車子、把辦公室分租給別人收租金,或接顧問案收費。一旦發生應稅收入,該期就必須恢復申報營業稅。
A:營業稅上不能抵扣,但在營所稅上可以當成成本。
- 營業稅 (5%): 專營投資公司主要收入免稅,進項稅額(5%)無法退稅或抵扣。
- 營所稅 (20%): 這 5% 的進項稅額會直接併入資產總成本或費用中,仍可透過折舊或費用攤提來抵減營所稅。
A:是以「決議分配日(通常是股東會)」為準! 這是因為公司採行**「權責發生制」**。最常見的陷阱是跨年度的時間差,必須以股東會的決議日來認列收入年度,而非現金入帳日。
A:處分價金 − 投資成本(含手續費等必要成本)= 處分利益或損失。 帳務上會涉及成本計算方法(如加權平均),通常由會計師處理。
A:差異在於持有目的。
- 長期股權投資: 用於長期持有、參與經營,報表會反映子公司的盈虧(採權益法)。
- 金融商品: 短期或一般財務投資,盈虧多半在處分時或期末評價入帳。
A:這取決於是「專營」還是「兼營」公司。
- 專營投資公司: 房租、薪資等共同費用必須按比例分攤給免稅收入,這部分費用不得扣抵營所稅。
- 兼營公司: 共同費用主要為了賺取應稅收入,費用通常可以全數列為營業費用扣抵。
A:主要優勢有四點:
- 遞延所得: 可自由選擇股利發放年度,進行跨年度稅負規劃。
- 列報成本費用: 營運支出可合法列為費用,減少未分配盈餘稅基礎。
- 隱藏身份: 透過公司持有資產,公開資訊上顯示的股東是公司名稱而非個人,隱藏個人投資佈局。
- 財產移轉: 股權移轉的稅基鑑價比直接移轉資產更具彈性,可有效規避贈與稅。
最大風險: 如果以賺取價差為主要目的,用公司操作需多繳 5% 未分配盈餘稅,比個人操作(0% 稅負)更貴!
A:核心差異在於課稅主體。
- 個人: 證券交易所得免稅,但股利收入需納入綜所稅(最高 40%),並有 2.11% 二代健保。
- 公司: 證券交易所得免營所稅,但利潤會被計入未分配盈餘,需繳 5% 未分配盈餘稅。
- 優勢: 公司可以較完整地認列薪資、租金、利息支出等必要費用來抵稅。
A:可以。 但費用列支要符合「公務相關性」。
- 風險: 豪華車輛有折舊限制。車輛成本超過 新台幣 250 萬元 的部分,不得計入折舊費用。
A:差異非常大,這是一個稅率的權衡。
- 公司保留盈餘: 總稅負鎖定在 25%(20% 營所稅 + 5% 未分配盈餘稅),避免個人高稅率。
- 發股利: 立即觸發個人綜所稅(最高 40%),並可能需負擔 2.11%二代健保補充保費。
- 策略: 許多高資產族群(綜所稅率30%以上)寧願繳這 5%未分配盈餘稅,讓資金繼續在公司裡投資,以避開個人高稅率。
A:工商登記一定要有「營業地址」。 雖然公司法沒有硬性規定員工數,但實務上必須確保收發文件正常、稅籍查核找得到人。若缺乏實質營運,所有費用都可能被國稅局依**「實質課稅原則」**剔除。
A:不是。 只要是公司,就要依法設帳、申報營所稅。投資公司涉及關係企業交易、不動產、跨境投資時,反而更容易被國稅局關注。
A:健保通常「必須」轉回來,且保費較高;勞保則「不一定」。
- 健保: 只要是公司負責人,健保就必須投保在自己公司,不能當眷屬。負責人需全額負擔保費,通常較貴。
- 勞保: 僅有在公司有聘請員工時,負責人才可「自願」選擇在公司投保。
A:這是國稅局在查核「關係人交易」時的最高優先級風險。任何缺乏商業實質、僅以規避稅負為目的的交易,都可能被依據實質課稅原則否認。請務必避開以下行為:
1. 虛偽交易與金流不實(非真實交易)
國稅局會質疑交易是否真的發生、買方是否有實際支付能力。
- 價款未收付或循環金流:
- 風險: 買賣雙方僅簽訂合約,但交易款項沒有在銀行間實際移轉,或是款項在短時間內從買方流到賣方後,又以其他名義(如借款)流回,形成資金循環。
- 目的: 企圖製造交易事實,但未投入真實資金。
- 買受人僅帳列股東往來:
- 風險: 買股的公司在資產負債表上帳列鉅額的「應付股款」給股東,但公司缺乏現金償付能力。
- 審查: 國稅局會認定該公司並無能力支付,交易不實,或股東有以資金借貸掩飾贈與的意圖。
2. 構成不當避稅的特徵(轉換所得性質)
國稅局會審查交易目的是否為規避個人最高 40% 的綜所稅。
- 交易發生時機不當:
- 紅旗: 交易發生在標的公司獲取鉅額利益後、或分配盈餘前夕。
- 意圖: 股東透過公司將高額的資本利得或即將發放的股利(需繳個人綜所稅)轉為低稅負或免稅的股權交易,規避個人所得稅。
- 承買公司背景異常:
- 紅旗: 交易的承買方是新設立、資本額小,或有鉅額虧損的公司。
- 意圖: 利用小資本公司高價購入資產,或利用虧損來抵銷未來投資收益,達到製造損失或轉移所得的目的。
- 規避模式:
- 藉承買公司高價購入或製造投資損失,企圖規避個人綜所稅及未分配盈餘加徵 5% 營所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