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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資來台設立專區-港澳資專區
Hong Kong & Macau Investment
港澳資來台設立流程圖
[港澳人士]來台投資設立公司
以台北市為例,申請流程約8~12週
重要合規提醒:港澳資特殊審查
陸資檢核: 總公司股東結構若被判定為由大陸地區人民或企業直接/間接持有逾 30% 股權或具有控制能力時,須向投審會申請陸資投資許可。
國安審查: 投審會將檢核總公司股東及最終受益人(UBO)是否具備中共黨政軍背景,以防範滲透風險。
判斷是否適用港澳人士:
- 持香港或澳門護照或英國國民(海外)護照(BNO)的投資人:視為「港澳資」。
- 持香港/澳門護照及其他國籍護照者:視為「普通外資」。
港澳人士若是在中國大陸出生者,負責人本人應檢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,至大陸公安局申請出生地除戶證明。取得除戶證明後,負責人本人需至大陸公證處公證此除戶證明。最後,負責人本人需至台灣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程序(即取得覆函)。
[港澳法人]來台投資設立公司
以台北市為例,申請流程約8~12週
重要合規提醒:港澳資特殊審查
陸資檢核: 總公司股東結構若被判定為由大陸地區人民或企業直接/間接持有逾 30% 股權或具有控制能力時,須向投審會申請陸資投資許可。
國安審查: 投審會將檢核總公司股東及最終受益人(UBO)是否具備中共黨政軍背景,以防範滲透風險。
港澳法人來台[營運]成立分公司
以台北市為例,申請流程約7~11週
重要合規提醒:港澳資特殊審查
陸資檢核: 總公司股東結構若被判定為由大陸地區人民或企業直接/間接持有逾 30% 股權或具有控制能力時,須向投審會申請陸資投資許可。
國安審查: 投審會將檢核總公司股東及最終受益人(UBO)是否具備中共黨政軍背景,以防範滲透風險。
Tailored Tax & Accounting Services for Foreign Businesses in Taiwan
港澳專屬財稅服務
設立、會計、稅務代理
香港與澳門人士來台設立公司的首選顧問團隊
我們協助來自港澳的企業與個人,順利完成在台投資設立、帳務稅務處理、及長期合規經營,掌握稅務風險、提升營運效率。
我們了解港澳企業與個人在台灣開展業務時,最在意的痛點與關鍵流程,並針對常見的控股結構、資金來源、營業類型等,提供最適合的解決方案:
ITEM 1
ITEM 2
ITEM 3
公司設立與外資申請服務
◎ 協助港澳人士完成「僑外投資申請」流程(含投資申請書、匯款流程、資金驗資等)
◎ 建議合適的組織型態(分公司、子公司、辦事處)與持股架構
◎ 公司章程撰擬、董事會紀錄製作、印鑑申請等全程代辦
帳務與稅務代理服務
◎ 提供中英雙語財務報表、專屬會計處理流程
◎ 每期營業稅申報、年度結算申報、扣繳申報及薪資服務
◎ 盈餘匯回規劃、稅務優惠申請、跨境稅務諮詢(港澳與台灣間無租稅協定也可處理)
投審會與稅局聯繫窗口
◎ 代理稅務機關溝通與稅務信件回覆
◎ 補稅或查核案件處理、避免日後誤踩紅線
◎ 提供港澳客戶專屬的營運初期財稅陪跑方案
我們熟悉港資結構(例如BVI控股、香港母公司持股)與稅務風險控管,有完整服務SOP與白皮書可供參考。
港澳投資常見問題 FAQ
可以。港澳居民、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在臺投資,準用外國人投資及結匯相關規定;惟若涉及「陸資」要件,將改依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》規範。
港資: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,且未持有 BNO 或香港護照以外的旅行證件。(適用法令:香港澳門關係條例)
澳資: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,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的旅行證件,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需是特定時點(葡萄牙結束治理前)在澳門取得。(適用法令:香港澳門關係條例
設立於香港或澳門之法人、團體或機構,原則視為「港澳資」;但投審會會穿透審查股權與控制,若背後有「陸資」成分達下列任一要件,將認定為陸資並改適用陸資法規:
大陸投資比例逾 30%(直接或間接)。
對該第三地公司具有控制能力(如可主導經營決策、董事席次等)。
法規面:依現行《公司法》,一般公司設立已無最低資本額限制(特許行業除外)。
實務面:投審司會審查資本額是否足以支應公司設立後營運所需。建議準備能涵蓋至少 6 至 12 個月開辦費及營運費用的合理金額(建議至少NTD 50萬),並由會計師檢視簽證。
港澳投資準用外資規定,根據《外國人投資條例》及《僑外投資負面表列-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》規定,禁止或限制投資的產業主要為:
1. 禁止投資:對國家安全、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或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的事業;或法律明文禁止的事業(如涉及國防機密)。
2. 限制投資:部分產業因公共利益或國內產業發展考量,會限制外資持股比例或要求特定審查(例如:農、林、漁、牧業,大眾傳播媒體等)。
若該香港/澳門公司為陸資第三地公司(大陸持股**>30%或具有控制能力**),則依規定會被認定為陸資,並改適用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》,受到更嚴格的限制與審核。
是。分公司中文名稱須標示國別來源,例如「香港商○○○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」或「澳門商…臺灣分公司」。
1.設立本地公司(有限公司/股份有限公司)。
2.設立分公司(總公司在香港或澳門,臺灣分公司無獨立法人格)。
3.設立辦事處(僅限聯絡,不得營業)。
法律地位:
1. 子公司為臺灣獨立法人,自負盈虧。
2. 分公司不具獨立法人格,視為港澳總公司在臺延伸,總公司對分公司在臺債務負無限責任。
稅務差異:
1. 子公司:分配盈餘給港澳股東時,需在臺就源扣繳股利所得稅( 21%)。
2. 分公司:營業盈餘匯回港澳總公司時,不需繳納股利所得扣繳稅。
不行,辦事處不得從事營利活動。實務上,辧事處僅能從事簽約、報價、議價、投標、採購、市場調查、研究業務活動等業務上之法律行為。
不確定要營業者,可先設辦事處評估市場;有實際營運時再轉設公司或分公司較為彈性。
一般主要流程為:名稱預查 → 投審會許可 → 資金匯入與會計師查核 → 資金審定 → 公司登記 → 營業登記。
在文件完備、無特殊審查情況下,全流程從預查到取得統一編號大約需 2–3 個月(有穿透審查或有限制業別將再拉長)。
A:
僅「投資代理人授權書」需要。
要先請投資人到我國駐外單位驗證「投資代理人授權書」。
惟如有權簽署人在國內居留期間,可經我國法院或所屬民間公證人依我國公證法作成公證書。
A:多數情況下仍需親赴銀行開戶(取得投資許可後)與國稅局設立訪談;可於授權範圍內委託代理辦理其他事項。
A:請詳附件。
- 憑投審司許可函至銀行開立籌備處帳戶。
- 港澳資金匯入;匯款性質請註明「310」僑外股本投資。
- 結售新臺幣時,應持投資核准函正本向銀行辦理。
- 資金到位後,委託會計師進行資本額查核簽證。
- 憑會計師簽證報告,向投審司申請投資額審定。
- 取得審定函後,該筆資金才可正式認定為資本,供公司營運使用。
需辦理稅籍登記(國稅局)、開立電子發票系統設定、申請勞健保(如有雇用員工)等。
1. 營業稅:5%或0%。
2. 營所稅:20%。
3. 盈餘滙回:21%。(在臺分公司不用)
4. 未分配盈餘稅:5% 。(在臺分公司不用)
A:
需要。
一般扣繳稅率:分配股利予非居住者股東(港澳資)時,就源扣繳稅率為 21%。
辦事處只能從事聯絡、簽約等非營業活動,不得開立發票。因此,辦事處本身在臺灣沒有營業稅或營所稅問題。但辦事處所支付的費用(如租金、薪資)若由港澳總公司支付,需注意代墊款的稅務處理;若費用在臺灣支付,則需依規定辦理扣繳。
- 盈餘匯回:公司經會計師簽證、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後,可持相關證明文件向銀行申請結匯匯出,不需再經投審會許可。
- 資本匯回(減資、撤資):港澳投資人若要減少資本或撤銷投資,必須事先向投審會申請減資或撤資許可。取得許可後,經會計師查核簽證,再向銀行申請結匯匯出。
A:有單獨設帳,並經會計師簽證,可適用10年盈虧互抵。
重大股權異動、董事/代表人變更通常需通報投審會;經理人異動視是否涉及代表權與章程規定而定。
依公司法辦理清算、稅務結清、退還未用資本並向投審會辦理撤資/註銷,分公司/辦事處亦有相應撤銷程序。
雇主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(學經歷、薪資門檻等要件),許可後再向移民署申請居留證。要件依職類(專業人員、經理人)而異,請依最新規定備審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