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ervice
電商產業顧問服務
營業稅 × 平台銷售 × 金流控管
我們協助本地與跨境電商建立可長期營運的財稅架構,解決從前台接單到後台出帳的各項財務挑戰:
◎ 處理多平台銷售(如蝦皮、momo、PChome、Shopify)
之營業稅與發票開立策略
◎ 協助金流與出貨資料整合至帳務系統,打造自動化對帳流程
◎ 規劃跨境交易(零稅率)與境內應稅銷售分離報表
◎ 提供成本、存貨、折讓、退貨等項目的稅務處理與帳務建議
◎ 支援電商公司法人設立、稅務申報、營所稅結算與財務報表製作
特別適用對象:
自有品牌經營者/多平台販售商家/境外平台在台分公司/跨境電商創業者
電商產業FAQ
A: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時,必須辦理稅籍登記。
- 銷售貨物: 當月銷售額達 新臺幣 10 萬元。
- 銷售勞務: 當月銷售額達 新臺幣 5 萬元。
A:為確保涵蓋線上銷售及未來的擴展性,建議登記以下核心及通用項目:
- 核心業務: 國際貿易業 (處理跨境進出口)、無店面零售業 (網路銷售必備)、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(適用於架設網站及平台)。
- 服務類: 資訊服務業 (適用於代營運、維護網站或系統服務)。
- 商品類: 依據您實際銷售的商品,選擇對應的批發/零售業項目。
- 通用項目: 增設 「除許可業務外,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」,以增加公司未來業務的彈性。
A:不一定。法律上可以一家公司底下有多個品牌、網站、賣場帳號;但若你有「不同股東組合、不同分潤安排、不同風險」的考量,就可能需要分公司或多家公司來切割。這部分比較偏「商業與股權規劃」,可以先畫出收入流向、成本分攤、股東分潤,再決定組織架構。
A:您需主動向國稅局揭露網路銷售資訊,並公開揭示於銷售頁面。
- 向國稅局揭露: 若有自架網站,提供「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」;若在平台販售,提供「會員帳號」。
- 向消費者揭露 (新制): 必須於銷售網站(頁)明顯位置,主動揭露**「營業人名稱」及「統一編號」**。
A:原則上會調漲,因為稅率會轉為營業用。
- 例外: 若您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,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,則可申請仍按住家用稅率課徵。
A:判斷標準在於是否以「營利為目的」。
- 若屬個人偶爾出售自己使用過的不需用品,非以營利為目的,則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。
- 若採進銷貨方式經營,持續性、營利性地買賣二手貨,則視同營利行為,需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。
A:要看實際交易關係:
- 如果平台只是「媒合」角色(你是賣家,消費者付錢給你),通常是你開發票給消費者。
- 有些平台是「統一開立發票」,平台對消費者開發票,再對你開扣款或服務費發票。
重點提醒: 每家平台規則不同,剛開始合作時一定要問清楚「誰對誰開發票」,不然很容易發票亂掉、營業額認列錯誤。
A:以營利為目的,在我國境內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,且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時,即須課徵。
- 未達發票門檻(小規模): 銷售額 10 萬至 20 萬元。營業稅率為銷售額的 1%,由國稅局按季開徵。
- 達發票門檻(一般營業人): 每月銷售額超過 20 萬元時,須依法使用統一發票,營業稅率為 5%。
A:每月銷售額持續超過新臺幣 20 萬元時,即必須向國稅局申請使用統一發票。
A:營業稅申報基本上是照「發票開立」與「貨物交付」的時間點。金流(例如平台撥款日)只是收款時間,不等於銷售日。
實務上: 你賣出商品 → 應在合理時間內開發票 → 這一筆就會進入當期營業稅申報。 平台再隔一段時間才撥款,會和你的稅務時點錯開,帳務上要做好「應收款」的對帳。
A:現在政策趨勢是鼓勵電商用電子發票,對於多筆小額交易也
方便很多。 部分平台直接綁定電子發票系統,如果你想自己開
紙本發票,多半會非常不方便,且未必符合平台規範。實務上
,只要是電商,我們都會強烈建議一開始就導入電子發票,把
流程設計好。
A:建議於鑑賞期過後再行寄出。 考量消費者收到商品後有 7 日的猶豫期(鑑賞期),發貨時開立的統一發票可於鑑賞期過後再行寄出,以避免後續大量退貨的折讓處理。
A:網路賣家必須對此部分資料盡到「舉證」義務。
- 應保留憑證: 網頁上的評價資料、拍賣網站出具的證明或買家匯款資料等,皆可作為證明實際銷售額的依據。。
A:大方向是:
- 滿額折扣與店家吸收運費: 通常視為「銷貨折讓」或「促銷費用」,發票金額需調整。
- 點數回饋: 牽涉未來折抵時的收入調整。
重點: 具體做法會因平台機制而異,關鍵是「系統要記得出自哪一筆交易」,讓會計師有資料可以整理,而不是「全部混在一起看不出來」。
A:
- 現場收款賣貨: 一樣是銷售收入,要開發票。
- 贈品(附贈商品): 要注意是否產生「視同銷售」或成本列支問題。
- 抽獎(獎品): 可能涉及稅法上的「贈品/獎品」,超過一定金額要列載、開扣繳憑單。
直播電商的流程多變,一開始就要跟會計師討論「標準流程」怎麼設計,比較不會一團亂。
A:二種方式皆需報關,由海關代徵 5% 營業稅,但處理方式不同:
- 空運快遞: 完稅價格 50,000 元以下,快遞業者會先行代繳營業稅,再向買方收取。
- 進口郵包: 離岸價格(FOB)美金 5,000 元以下,由海關核發稅單,連同郵包交由郵局送達並代收稅款。
A:代購業者必須將收入區分,分別開立二張發票:
- 代購費: 佣金收入(屬於銷售勞務)。
- 代購貨物或勞務: 實際價格(屬於代購主體)。
此外,需訂明契約以明確區分兩者。
A:只要是台灣公司對外銷售貨物,原則上仍要開立發票,只是可以依規定申請「零稅率」或「免稅」的處理,前提是備齊出口證明文件。
如果是「純數位商品」或「線上服務」賣給境外客戶,稅務認定會再更細,可能涉及境外電商規定,需要個案判斷。
A:區分買家性質,稅務責任不同:
- 境內買家為自然人(B2C): 境外電商年銷售額逾 NT$48 萬元者,須在臺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。境內自然人免予繳納。
- 境內買家為營業人(B2B): 買家須在給付報酬時,自行申報並繳納營業稅(或依比例計算報繳,若專供應稅使用則免繳)。
A: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 2,000 元以內者,免徵關稅、貨物稅及營業稅。
- 進口頻繁認定: 若半年內進口超過 6 次以上,即不再享有此進口免稅的資格。
A:正常來說,平台會開「服務費發票」給你,你可以認列為費用。要留意的是:
- 有些平台是境外公司,開的是境外憑證,涉及「扣繳 / 外國營利事業所得」與「不得扣抵進項」等問題。
- 有些平台在台有分公司或代理人,會開台灣發票。
建議每個平台都把發票與對帳單下載存好,交給會計師一起設計對帳流程。
A:如果你是有囤貨、進貨再販賣的模式,原則上應該要有「存貨」帳,期末要盤點存貨金額,算出銷貨成本。
少量、自接單才叫貨、或短期集單的情況,有時國稅局會容許你直接以「進貨全額當期費用」,但長期來看,還是用正常的存貨制度比較安全,也有利於掌握毛利。
A:非常建議要。平台後台資料通常會有下載期限,且格式不一定符合會計需求。
實務上會建議:
- 定期下載訂單、對帳單、發票資料。
匯入到自己的系統或至少整理成標準 Excel。
這不只是為了報稅,也是為了自己的經營分析、遇到平台問題時有證據。
A:可以,但須滿足以下要件:
- 實際營業活動全由行動裝置完成。
- 未僱用員工。
- 未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的設備及物品。
A:主要目的是分散金流,避免觸發高頻交易門檻:
- 增開多個銀行帳戶,分散貨款存入。
- 透過電子支付機構的儲值帳戶(如 Line Pay Money)進行收付。
- 多以面交、現金交易為主。
A:國稅局主要透過金融機關上傳資料,鎖定「高頻存入帳戶」。
高頻交易案件判斷標準: 同一人同一戶在同一年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:
- 排除非銷售性質交易項目後,存轉匯入金額達 240 萬元(每月平均 20 萬元)。
- 一年之中有任意 3 個月的存轉匯入筆數達 200 筆。
A:這是國稅局為精確鎖定網路賣家而排除的非銷售性質收入。
- 常見類型: 薪資、津貼、獎金、政府補助款、信貸、保險給付、利息收入、外匯結退匯、繼承款項、同一人金融帳戶間轉匯款項等。
A:後果是「補稅」與「罰鍰」並行,且罰鍰採「擇一從重」原則。爭取減罰的關鍵在於儘速繳清本稅。
1.營業稅(本稅與罰鍰)
- 本稅(補稅): 依查得銷售額補繳 5% 營業稅(若無進項,補稅金額會很高)。
- 減罰策略: 若能繳清本稅(補繳營業稅),可向國稅局爭取將罰鍰減輕至漏稅額的 0.5 倍。
2.所得稅(本稅與罰鍰)
- 本稅(補稅): 國稅局會按銷售額設算營利所得(例如按 6% 或 8% 同業利潤率)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。
- 罰鍰: 依《所得稅法》第 110 條,對漏報的營利所得稅額加罰罰鍰(常見為 1 倍)。
3.減罰時效(唯一不罰): 僅有在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的次月月底前自動補報補繳,或在次月月底前經查獲後補辦稅籍登記者,才可爭取到僅補稅不罰的寬容。
A:電商查核常見幾個重點:
- 平台營業額 vs 申報營業額是否相符。
- 退貨、折扣是否有憑證、金流是否有對應。
- 存貨是否合理(不會帳上沒貨、實際一堆貨)。
- 跨境收款帳戶是否有漏報收入。
提示: 只要一開始流程設計好、帳務規則清楚,電商其實是「最有資料可以查清楚的一種行業」,反過來說,如果亂記,很容易被發現。
A:主要透過以下三個層面:
- 鎖定目標: 透過 FB 關鍵字熱度搜尋、網路輿情分析,鎖定特定知名賣家。
- 金流追蹤: 透過知名賣家 ID,向蝦皮、露天等電商平台取得金流資訊(包含交易明細、服務費、運費等)。
- 銀行比對: 確認該賣家是否符合「高頻交易帳戶」標準,進行實際銷貨所得的查核。